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名誉会长王海京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同富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共同富裕需要共同奋斗。
王海京委员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巨大利好,也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王海京委员建议,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公益慈善组织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要体现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不能摊派,也要防止一窝蜂、相互攀比,杜绝恶性竞争、虚假慈善等情况发生。
首先,开展更广泛有力的公益倡导,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意愿和积极性;其次,要加强引领,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体关注真问题、响应真需求,避免公益资源的浪费;再次,要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社会群体提供公益参与的专业方案和执行能力支持;最后,要建立公益慈善供给与需求有效撮合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接企业和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资源与公益慈善受益群体需求,为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枢纽与平台。
王海京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要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增强自律能力,提升自我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