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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2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安全生产上紧发条
李红光

2月1日起,《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施行,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推行至更多高危行业。《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责清单,并要求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分析预判能力、安全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能源大省,山西近年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连续14年将安全生产作为一号文件印发。对于202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责任落实为关键,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基固本提升保障水平。此次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正是其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压力层层传导的有力之举。

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是打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责任全方位、全链条压实。山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整体上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和瓶颈制约期,依然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更是责无旁贷。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责任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事故。在山西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中,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有超过60名煤矿矿长因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说教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要从严高举“问责戒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真正让制度“长牙”,让措施“带电”,毫不客气地把不履责、不尽责、不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揪出来。刀刃向内,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就是要让安全生产固化于脑,铭记于心。只有不断拧紧责任“螺丝”,上紧安全“发条”,筑起安全屏障,才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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