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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视激励耕地保护“优等生”
杨开新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每年将确定3个市、1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激励对象,对这些市、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乡(镇)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有的地方存在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令人担忧。保障粮食安全,必须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为一个财力有限的西部省份,陕西准备每年拿出亿元真金白银来做这件实事,值得充分肯定。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直接将“甜头”传导到基层,这样的激励点到了关键。耕地保护利国利民的理念早已树立,相关违法问题却屡禁不止,根子在于种地特别是种粮的比较效益偏低,而基层监管又失之于宽松软。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乱占耕地建房,有的挤占耕地搞开发,有些地方抛荒现象普遍,还有些地方占好地补差地,少数人的短期得利损害了多数人的长期利益。破解这些问题不能光喊口号,也不能单纯靠卫星监控等技术手段,必须想方设法让监管重心下移。只有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基层干部明确利害得失,才能把保护耕地的政策和要求细化到日常工作中,打造更多耕地保护的“优等生”。

为强化激励资金绩效管理,陕西省还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严格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乡(镇)应将不低于资金的50%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都是为了传递鲜明的导向,让少量的资金真正发挥出激励作用,有效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相统一。

要看到,激励是手段不是目的,此类政策并非灵丹妙药。在坚持正向激励的同时,保护耕地必须多管齐下、动真碰硬,特别是用好负面问责这个抓手,动态排查问题大力进行整治。通过一件件案例,让耕地保护制度“长牙”“带电”,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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