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综保区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记者顾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综保区管理办法》从集成固化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体现海关机构改革新职能、预留发展空间和加强协同治理等方面,对提升综合保税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

截至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达155个,占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的比例达92.8%,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绝对主力军。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较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高2.4个百分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