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讯(记者顾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综保区管理办法》从集成固化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体现海关机构改革新职能、预留发展空间和加强协同治理等方面,对提升综合保税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
截至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达155个,占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的比例达92.8%,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绝对主力军。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较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高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