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含辖内各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通知公告清单中逾期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本金和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2月17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行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1沙河市飞腾贸易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征街支行(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SJZ2710120170066保证人: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北晶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胡伟科、胡伟涛SJZ27(高保)20170009-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70009-12《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70009-13《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70009-14《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2SJZ27101201700673河北汇岩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SJZ1010120150270保证人: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建军。抵押人:王双庆SJZ10(高保)20150270-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0(高保)20150270-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0(高抵)20150270-21《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4SJZ10101201502715SJZ1010120160037保证人: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建军。抵押人:李玉敏SJZ10(高保)20160037-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0(高保)20160037-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0(高抵)20160037-21《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6SJZ10101201600757SJZ2810120160004保证人: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建军SJZ2810120160004-11《保证合同》SJZ2810120160004-12《个人保证合同》8SJZ2810120160012SJZ2610120170025《展期协议》保证人: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拓成商贸有限公司、牛建军。质押人:牛建平、王双庆、马兴国、梅田景SJZ2810120160012-11《保证合同》SJZ2810120160012-12《保证合同》SJZ2810120160012-13《个人保证合同》SJZ2810120160012-31《个人质押合同》SJZ2810120160012-32《个人质押合同》SJZ2810120160012-33《个人质押合同》9SJZ2610120170026保证人:邢台拓成商贸有限公司、牛建军SJZ26(高保)20170026-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70026-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10SJZ261012018003311SJZ2610120190001保证人: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拓成商贸有限公司、牛建军。质押人:牛建平、王双庆、马兴国、梅田景SJZ26(高保)20190001-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90001-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90001-13《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质)20190001-3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SJZ26(高质)20190001-32《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SJZ26(高质)20190001-33《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SJZ26(高质)20190001-34《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12SJZ261012019000213沙河市金珠矿业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SJZ2710120190004SJZ27(金珠延期)20200003《延期协议》SJZ27(金珠延期)2021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保证人: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李增其、邯郸市永年区威盛矿业有限公司、马铜锁、宋延粉。抵押人:马晓雪。质押人:张军朝、李瑞学SJZ27(高抵)20190006-22《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SJZ27(高质)20190006-3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SJZ27(高质)20190006-32《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SJZ27(高保)20190006-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90006-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90006-13《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90006-15《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高保)20190006-16《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7(金珠保证)20210001-11《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磊保证)20210001-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磊保证)20210001-13《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磊保证)20210001-14《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珠保证)20210001-15《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珠抵押)20210001《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珠质押)20210001-3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SJZ27(金珠质押)20210001-32《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14SJZ2710120190005SJZ27(金珠延期)20200001《延期协议》SJZ27(金珠延期)2021000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15SJZ2710120190006SJZ27(金珠延期)20200002《延期协议》SJZ27(金珠延期)2021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16河北龙王帽食品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SJZ1610120190061保证人:张卫东、张军英、北京德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涿鹿宏远生物质能源燃料有限公司、涿鹿合符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涿鹿中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抵押人:张卫东。质押人:张梦亚SJZ16(高保)20190061-11《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保)20190061-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保)20190061-13《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保)20190061-14《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保)20190061-15《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保)20190061-16《最高额保证合同》SJZ16(高抵)20190061《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SJZ16(高质)2019006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17SJZ161012019006218SJZ161012019006319SJZ161012019006420SJZ161012019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