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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2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真正压实耕地安全的地方责任
金观平

近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位于东北黑土核心区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存在大量“未批先建”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等问题,多项重点保护措施推进滞后,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不到位。这警示我们,要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从统筹安全和发展的角度,探索过硬的措施、管用的办法,压实耕地安全地方责任。

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并非高枕无忧,且对耕地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我国已是世界最大农产品进口国,虽然三大主粮自给率很高,但大豆、油料对外依存度高,多数农产品呈常态化净进口状态。从某种程度看,进口农产品相当于利用了国外耕地,但也意味着一旦有风吹草动,市场就会波动,有可能“一剑封喉”。专家预测,今后我国粮食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到2050年左右才会达到峰值,这无疑对耕地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耕地本身持续减少,质量问题也不容乐观。我国人多地少水缺,人均耕地不足世界水平的四成,随着城镇化推进,耕地还在加速减少。国土“三调”显示,全国现有耕地19.18亿亩,与“二调”数据相比,10年间耕地减少1.13亿亩。尽管已建成9亿亩高标准农田,但耕地质量总体仍然不高、布局也不合理,改造中低产田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的任务目标逐渐明确并持续加压。仅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来看,从“十一五”规划开始,耕地保护就成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规划期间的任务是耕地保有量保持18亿亩,“十二五”规划上升为18.18亿亩,“十三五”规划明确保持在18.65亿亩。“十四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新增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定位在1.3万亿斤以上。可以说,18亿亩耕地红线所实指的数据在变化,但中央确保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的目标不会改变。

耕地保护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对耕地的合理使用或非法占用却都有经济的考量,这就要求确保耕地安全不能只算经济账,也要用好经济手段。围绕耕地保护,我国已形成管控型、激励型及建设型三类政策工具箱。管控型政策是通过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利用计划等手段严格约束占用耕地的行为,包括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等。激励型政策是通过经济手段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对保护耕地的地方给予奖励,包括耕地地力补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及新增耕地和占补平衡指标跨区域调剂等。建设型政策是通过加大投入提高地力,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以及采取适当的农艺措施。

可以说,目标已明确,工具趋齐备,关键就在于狠抓落实。耕地保护尤其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首先要把耕地数量保住,这是耕地质量提升和布局优化的基础。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维,不论是主产区、主销区还是产销平衡区,无论现有耕地多少,都要守好耕地红线。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突出保住优质耕地,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不到位的问题,不能用劣地、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能放任耕地“非粮化”。要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坚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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