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入新发展阶段,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仅能够释放巨大消费潜力,而且可以为经济稳定增长带来新的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在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人口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消费增长潜力,城镇化进程与消费结构升级相互融合的特点突出。把握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从一定意义来看,消费结构升级与人口城镇化进程息息相关。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大众消费时代,大都伴随人口大规模向城镇集聚。尤其是进入中高收入阶段,人口城镇化在引领消费升级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相比农村居民更为超前,城镇居民在物质型消费饱和后,逐步成为引领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信息、旅游等服务型消费需求增长的主力军。尤其是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相融合,并由此催生服务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据统计,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3.89%,与1990年相比提升了30多个百分点。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由以物质型为主向以服务型为主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居民服务型消费人均支出规模不断增长,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亦不断提升。可以预见,未来5至10年,服务型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总额比重的提升将与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的相关性更为显著。
尽管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0%,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依然有着巨大的空间,城镇化过程中蕴藏的经济发展潜力更是巨大,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从改革实践看,推进人口城镇化涉及到户籍、公共服务、就业等方方面面的体制安排,需要用制度集成创新的办法解决。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这就需要以缩小城乡公共消费差距为目标,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对拉动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未来几年,如果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能够尽快实现市民化,不仅能有效提升城镇化发展品质,而且将成为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统筹深化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可考虑把进城务工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稳业安居,又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农民工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入城市,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改善、政治有参与、维权有渠道、生活有尊严”,更好满足他们融入城市的期盼。
还要看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是巨大的。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伴随着人口由低附加值的农业转向高附加值的工业和服务业,尤其是在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会出现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增加。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看,人口城镇化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也是同步的。比如,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让农民工特别是长期稳定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能够稳定他们的收入,稳定他们的劳动力供给,焕发出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庞大潜力,对扩大消费和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有研究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每提升1个百分点,将增加万亿元左右的消费支出。
具体而言,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明显扩大,关键是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目标群体的需要,加快调整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在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限制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使部分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二是加快教育结构改革,加快形成创新型、开放性、专业化的教育体制,使具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有条件进入中高收入群体。三是加快税收结构变革,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形成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税制。与此同时,还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不断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上持续发力,培育更多消费主体,更好释放人口城镇化的巨大消费潜力。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