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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看门人”莫成违法者
彭 江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正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欺诈、造假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公布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

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建立事前公平的准入制度、事中完善的信披制度,这对证券中介机构履行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应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当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首先,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应严守风险评估程序。在证监会公布的案例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大、“存贷双高”明显、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况下,仍未识别货币资金重大错报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生产成本大幅波动、原材料频繁结转等异常情况给予合理怀疑,未进行有效核查或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这些明显错误如能严守评估程序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其次,证券中介机构在鉴证、评估等程序中应杜绝“走过场”。工作中,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公司预先设定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未实际执行评估程序,甚至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具报告。

再次,应进一步提升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当前部分证券从业人员严重背离职业操守,配合、协助公司实施造假行为。比如,有的从业人员配合公司拦截询证函,伪造审计证据;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要求提前约定审计意见类型,签署“抽屉协议”。这些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证券中介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坚决杜绝。

注册制改革打开了上市的大门,但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须按照“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联动,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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