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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李万祥

在市场淘汰法则面前,法治是中小微企业的“靠山”。一方面,企业要靠法治解决发展问题,将生产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另一方面,遇到纠纷、产生争议,企业要拿起法律武器,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心用情落实好有关司法举措,中小微企业才能有获得感。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套司法“组合拳”来得及时给力,传递出了司法温度,将进一步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作为经济发展的“细胞”,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是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与已有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配套,司法部门也在旗帜鲜明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产权保护等法治保障,对中小微企业尤为重要。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最高法提出有针对性的20条司法措施。这也重申了一个道理——法律面前没有“中小微”,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受到平等保护。比如面对某些平台的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可提出抗议,发起诉讼;对于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问题,企业当事人可以及时反映,司法部门将予以依法严肃追责。

在市场淘汰法则面前,法治是中小微企业的“靠山”。

一方面,企业要靠法治解决发展问题,将生产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企业长远发展考虑。由于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部分中小微企业的所作所为缺乏法治指引。对此,司法机关应通过依法办案,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千万别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以机械司法砸了企业的饭碗。

另一方面,遇到纠纷、产生争议,企业要拿起法律武器,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法这份指导意见让企业维权更加有底气。比如,中小微企业不仅抗风险能力差,还要面对不小的流动性压力。要是能回笼资金最好,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现象仍有不少。为此,司法机关建立了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将之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中,以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时回笼。司法机关还将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用心用情落实好这些司法举措,中小微企业才能有获得感。门前的早餐铺,街角的咖啡馆,路边的果蔬店等,都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守护美好生活,让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持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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