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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品集采妥善处理三对关系
胡颖廉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截至2021年底累计节约医保和患者支出2600亿元。今年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这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医疗保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审批和监管三对关系的妥善处理上。

第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与传统药价管理和药品招采相比,药品带量集采进步的本质在于,用市场机制有效挤压医药价格虚高。医药企业对药品生产占有天然的信息优势,特别是研发、工艺、投料、质控等决定生产成本的复杂因素,往往只有企业自己知道,以至于现实中存在某些“天价药”或“药价虚高”乱象。

随着药品市场竞争充分,各方面信息要素将越来越透明。在这种背景下,药品集采实际上是换了一种思路发现真实生产成本。也就是政府用保障市场份额的可信承诺,激励企业主动披露信息,从而变“我问你”为“你主动说”。此时企业利润水平看起来是降低了,但还是有利可图,因为买卖双方遵守的是市场规则。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巨大市场份额的赋能下,可以省去很多与生产本身、药品质量无关的成本,比如渠道费,以及不必要的医药学术推广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价降的是虚高的药品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合法合理利益。可见,在这一过程中,既有政府的“有作为”,也有市场的“有效率”,是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的战略性举措。其结果是在民生保障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实现了更好均衡。

第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的总体政策目标当然是一致的,但由于地区间差异大,所以地方政策执行具有合理化调整的空间。当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系、民众健康素养也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妥善处理药品集采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之前的药品集采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各省份也发起一系列联盟“拼团”采购,成效不错。从实践看,部分药品耗材历经省际联盟“砍价”后,价格进一步低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与此同时,省级集采率先把中成药纳入集采范围,实现药品采购主体全覆盖、品种全覆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对于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这就从政策层面肯定了地方的试点和创新,赋能具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地方,更为精准地统筹公众健康、医保工作、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医药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三,简政放权不忘加强监管。药品集采给医药企业带来的直接结果是,需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少了。进一步而言,挤压医药价格虚高对供需双方而言都是一种“如释重负”。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提高质量上,回归市场主体的本色。这也是简政放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可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这回应了一些人对于药品集采可持续性的担忧,是一种务实、积极的态度。总之,“药价虚高”不合理更不可持续,药品集采后的降价是合理的回归,与其把降价和降质联系在一起,还不如思考处于合理价格段的药品如何进一步提质。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部教授,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药品治理专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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