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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IPO撤单并非上市节奏放缓
李华林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带病”IPO,监管部门强调要杜绝“一督即撤”。同时,“看门人”应不断提升履职质量和水平,严把项目“遴选关”。发行主体也要严把企业“质量关”,只有真正强身健体、练好本领,才能经得起资本市场的大浪淘沙。

近期,IPO撤回申请“升温”引起市场关注。进入2022年以来,已有10余家拟上市公司终止IPO项目。有投资者对此提出疑虑:企业上市节奏要放缓了吗?

笔者认为,不必急着下结论。上述IPO撤单均为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主要出于两类情况:一类是有些公司因经营方向调整、业绩出现大幅波动或准备不足而放弃IPO;另一类是部分公司因为“带病闯关”,在遇到现场检查时主动撤回。这不仅谈不上IPO节奏放缓,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部门把好“入口关”的效果,体现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导向。

近年来,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更多企业看到了上市希望,奔赴A股市场的热情高涨。但由于部分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对注册制的内涵理解不全面,对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把握不到位,导致注册制大门“敞开”后,出现盲目追求上市速度而轻视上市规范、看重保荐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情况,企业“带病闯关”现象频出。

对于“带病”IPO,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多次强调杜绝“一督即撤”。2021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所将依法组织核查。近期,证监会一次性披露了12张投行业务违规罚单,其中多个涉及首发保荐项目违规。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严防“带病闯关”,还需提高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避免企业“一撤了之”。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在检查中撤回IPO的真实原因及时公开,保障市场知情权,既让公众了解到执法尺度力度,也对其他企业、中介机构产生有效的警示作用,让市场主体明白上市非儿戏、行动要守规范。

外部硬约束加强,内部归位尽责意识更需提升。注册制把筛选、推荐上市企业的大部分权力交给了中介机构,这也意味着对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看门人”要尽快适应注册制下的新形势,不断提升履职质量和水平,严把项目“遴选关”,及时检测、劝退瑕疵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投资标的,切实守好资本市场的“大门”。

发行主体也要严把企业“质量关”。虽然企业主动撤回IPO一般不会受到监管的惩罚,但如果多次“上市未遂”,难免也会对企业信用和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需提高认识,注册制并不是对企业上市标准的降低,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草草上市甚至明知自身“带病”还偏要一试,结果往往只能是空手而归,只有真正强身健体、练好本领,才能经得起资本市场的大浪淘沙。

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监管日益完善,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压实,IPO撤单将呈现常态化,而企业IPO节奏也不会因此而放缓。在注册制改革向全市场推进的过程中,新股上市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和较高水平,更多企业将借助A股市场跑出发展“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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