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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金、利息债权,以及该等资产项下的所有从权利及/或利益)依法转让给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71-5828330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广西玉柴重工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775-3220016

地址:广西玉林市陆川玉柴工程机械工业集中区

附:转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 原债权持有人债务人借据号债权本金 (万元) 担保人抵押物诉讼情况备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吉林省永大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9917000000082431 9917000000082556 6,800.00自然人姜继新连带责任担保无未起诉利息及逾期利息根据民生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原始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无垫付费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荆州市路鑫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9170000000829001,920.00自然人韦文、罗容玲连带责任担保无未起诉合计:8,72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暂计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接主体及/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本公告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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