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耕地是重要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为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关乎14亿多人的“米袋子”“菜篮子”。
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农地姓农”,关键要明确耕地保护主体责任。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法律的“紧箍咒”,促使“一把手”对耕地保护切实负起责任来,筑牢耕地保护的责任之堤。
东北地区宝贵的黑土耕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农业资源,必须切实保护利用好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区的56.1%。《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规范黑土地保护、利用、修复等意义重大,也将对各地以法治手段推进耕地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各地应加快推动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责任与奖惩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实施项目、保护试点和发放补贴资金等扶持政策,提高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有关管理单位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采取“长牙齿”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端牢“中国饭碗”,装好“中国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