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未来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所在。越是强调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越要强化对外开放的制度设计,推动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以增强对经济发展的进一步预期。
岁末年初,我国扩大开放再迎两大利好——
利好之一,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如期而至。经过“五连降”,清单中针对外资的特别管理措施已从第一版的190条,缩减至如今的全国清单31条、自贸区清单27条。清单“瘦身”幅度之大,让很多外商投资者啧啧称赞,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扩大开放的诚意和信心。
利好之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尽管对于大多数市场主体来说,RCEP仍是个新事物,但它带来的这个充满着商机、经济体量近全球三分之一的统一大市场,将为全球贸易格局重塑注入新动力。
无论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不断完善、RCEP的正式生效,还是此前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加速推进,都表明中国正阔步走在制度型开放的道路上。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的示范、实施,为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新冠肺炎疫情后世界经济复苏创造着更多机遇。
回顾4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中国积极推动商品和要素型开放,充分利用劳动力、土地等要素资源优势,通过关税减让等优惠措施,大规模吸引外资或以加工贸易等方式参与全球产业化分工,逐步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出口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分工也随之作出深刻调整,促进数量型开放向质量型开放升级势在必行,特别是近年来外部形势复杂多变,让我们愈发强烈地感受到“以开放倒逼改革”的紧迫性。如果说过去中国的开放是“顺势而为”,那么今天的开放则是中国“主动为之”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看,加快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已成为中国与世界经济合作共赢的必然要求。
自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制度型开放”以来,一系列制度型开放部署在各地各领域紧锣密鼓地展开。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提“推动制度型开放”,强调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这不仅是我国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有效举措之一,也向市场释放出中国对外开放透明可预期、更好对标国际规则的强烈信号。
制度型开放是未来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所在。越是强调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越要强化对外开放的制度设计,推动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以增强对经济发展的进一步预期。对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了路线图,即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目前,除外资负面清单、RCEP等陆续落地生效外,我国还就加入更高层次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提出申请,以期在制度型开放上更进一步。需要指出的是,与传统的商品和要素型开放相比,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更大阻碍,甚至考验着决策方的定力和智慧,但我们坚信,无论外部环境怎么变,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不会变,从而让中国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惠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