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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好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李万祥

12月28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设立的消息对外公布,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再添新成员。此举将进一步丰富司法实践,推进跨境经贸纠纷公正高效化解,打造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优选地,更好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须加强战略布局,司法审判要跟上,而涉外民商事审判乃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更好运用国内、国际两个规则体系,有利于维护我国合法利益,构建良好外部环境。

特别是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国际商事纠纷,我们要着力提高解决能力。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有关涉外商事案件,是为“一带一路”参与国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举措。

目前,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多点布局,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这支“国家队”,另有苏州、北京两处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地方队”。虽大小有别、管辖不同,但功能相通、同向用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环境不断开放,境外投资者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等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相关的纠纷增长明显。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3万余件。

从经济长远发展来看,继续加强国际商事法庭体系化建设势在必行。只有推动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机构实现功能整合、高效运转,加快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配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人才队伍,才能更好解决跨境纠纷,满足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的司法需求,为国际争议解决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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