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事关村民健康、村容村貌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局。近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重点工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全面推开转向整体提升。
实际上,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早在2018年就已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农民卫生环境观念等都得到了较大改善。为了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从更可持续、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角度出发,出台和实施《五年行动方案》,有利于接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升级。
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是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对此,《五年行动方案》针对“有基础、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和“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各地应该结合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区域条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行动方案,明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最大成效。
从可持续性角度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乡村设施设备“建而不管”的现象,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在明确乡村设施设备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管护主体,注重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相关社会主体积极参与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管护资金,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推行“红黑榜”专项考核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乡村设施设备管护情况考核,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的系统化、组织化、长效化。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要注意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多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实现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比如,通过更好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干部带头干、群众跟着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通过持续开展“美丽庭院”“文明清洁户”等评比活动,推动农村环境整治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积极推广文明积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积分奖惩体系,激发农民大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真正成为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奏曲”。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