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李华林)12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对《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侯凯介绍,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
具体来看,对于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对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5.16亿元,完善制度61项,处理处分312人。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报告》显示,对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亿元,完善制度149项,处理处分32人;对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32.39亿元,完善制度27项,处理处分480人。
《报告》显示,关于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对未严格按用途使用的413.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5个地区通过将收支缺口纳入预算等方式,增强了对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项目的186.73亿元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33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调剂用途等整改131.5亿元,出台3项制度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
侯凯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