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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生育假需政策更给力
吴佳佳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打好政策组合拳,一体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解除适龄夫妇生育的后顾之忧,提高生育积极性。

最近,全国多地密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

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这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与具体化。对于政策本身,人们固然是怀抱着欢迎和点赞的态度,但是在讨论中,仍存在着不少担忧的声音——延长生育假期,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更加不愿意招录女员工,加重隐形性别歧视、提高女性就业门槛?

这些担忧和疑问,并非毫无根据。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生育导致的带薪休产假让女性被一些用人单位视为昂贵劳动力,某些企业也会认为延长生育假加重了其用人成本,在招录员工时,更加倾向于选择男性。对本身在职的女性而言,生育后身心恢复及重新适应岗位工作均需要支持,也存在着被职场边缘化之忧。

提高生育率、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眼于社会与经济基础,通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家庭依据自身意愿进行生育。这些问题并不是靠单一的延长产假、发放补贴等办法能解决的,还需要政府部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打好政策组合拳,一体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真正解除适龄夫妇生育的后顾之忧,提高群众生育积极性。

制定新政既要立足现实,也要着眼可持续性。除延长生育假外,还应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同时,应当推动生育成本男女共同分担,有效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的负担。此外,在人口流动多、“老年漂”异地带娃等现象突出的地方,还要加强“一老一小”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如此,才能进一步激发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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