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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财政工作回顾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余蔚平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里程碑。入世20年来,财政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灵活运用世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以谈判拓空间、以规则保发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维护公正合理外部环境,为我国推动高水平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实现重要成果

(一)履行入世降税承诺,统筹内外完善关税制度。

一是关税总水平大幅降低。从2002年起按入世承诺逐年下调关税,至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此后继续提升开放水平,2018年先后四次实施大范围自主降税;目前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7.4%。二是税率结构逐步优化。关税税率逐步形成了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由低至高的合理结构,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关税税率税级逐步缩减,结构更加清晰。三是税目设置更加合理。根据科技、产业和贸易发展需要,遵循世界海关组织多边规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定期修订转换税则税目,逐年调整完善本国税目。8位税目数量由2001年的7111个增至目前的8580个,税目设置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四是调控手段不断丰富。积极拓展关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调控作用,实施并动态调整优惠暂定税率,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及特色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运用滑准税、选择税等征税方式,对棉花、天然橡胶等重点商品实施精准调控。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接轨融入国际经贸体系。

一是加强财税体制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适应入世后改革开放新形势,规范完善进出口税收等财税政策。在2003年《进出口关税条例》基础上,结合关税实践积极推进关税法立法工作。推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健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机制,系统谋划关税工作,丰富完善关税职能。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好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政策空间,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构建接轨国际惯例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提高支出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涉外财政法治工作水平,接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三)完善财税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

一是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全面、规范、透明的财政制度要求,推动构建预决算公开制度;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公开内容逐年丰富,公开方式不断规范,透明度持续提高。及时公布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从2019年起以公告方式公布当年进出口税则,为国内国际市场主体提供稳定政策预期。二是认真履行财政补贴通报义务。按入世承诺向世贸组织通报财政补贴政策,范围涵盖扶贫、研发、节能环保等领域,并就世贸组织成员关注的财政预算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做出客观回应,展示了遵规合规、开放透明的大国形象,有力推动国内相关领域加快改革步伐。

深入参与规则制定,以对外谈判拓展合作空间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研提中国方案倡议,激活市场开放机遇。

一是推动达成《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围协议。在2005年完成入世时加入ITA降税承诺基础上,2012年作为唯一发展中大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成员共同启动ITA扩围谈判,科学拟订谈判方案,妥善处理开放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产业大国的引领作用,推动各方于2015年12月达成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第一份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也为我国产业扩大出口和转型升级创造了重要机遇。二是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市场准入谈判。在多哈回合谈判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提出农产品关税削减分层混合公式,以及非农产品关税削减“中国公式”,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中,建设性推动削减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支持形成贸易便利、环境受益、发展获益“三赢”局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主动研究并参与应对疫情的市场开放有关倡议。

(二)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拓展国际规则空间。

一是积极推进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在推动政府采购立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实践基础上,2007年正式提交加入申请书和首份出价,在2019年提交的第7份出价中,采购实体涵盖了几乎所有国务院序列机构,除自治区外的所有26个省级政府,铁路、机场、金融等领域19家国有企业等;采购项目开放了全部工程项目、除涉及国营贸易以外的所有货物项目和部分服务项目。至此,我国加入出价已形成完整框架,出价水平与参加方大体相当。二是着力推动世贸组织议题取得成果。深入参与议题谈判,与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主要成员充分协商,务实推动世贸组织第9届部长级会议达成首份多边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第10届部长级会议首次承诺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设立“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支持促贸援助活动,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并务实推进电子商务、贸易与健康、贸易与环境等规则现代化议题,提振世贸组织谈判功能和成员信心。

(三)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一是做好关税谈判方案拟定工作推进自贸区提升战略。顺应多边和区域“双轮驱动”经贸合作大势,立足互利共赢,统筹产业需求,紧扣关税减让这一核心议题,积极推进完成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自贸谈判,初步建立了立足周边、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深入研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关税减让、政府采购等重点议题;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支持开展更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二是扎实履行降税义务支持区域经贸合作。通过对等实施自贸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安排,区域内贸易成本大幅降低,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经贸合作和一体化水平不断增强。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并实施了17项自贸协定、涉及28个国家或地区,与自贸伙伴间贸易对我国总体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43%;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后,我自贸区网络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充分运用世贸机制,以国际规则维护发展权益积累成功经验

(一)妥善运用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我国正当权益。

一是针对涉我争端主动提起诉讼。入世以来,我国针对部分成员的保护主义关税等不合理贸易措施,在世贸组织共起诉20多起案件,有效维护我正当权益。例如,2013年我诉有关成员对我国油井管等多项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得到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支持;后因裁决未得到执行,我国申请并获得贸易报复授权,积累了重要的争端解决实践经验,打击了保护主义气焰。二是积极应对其他成员对我起诉。入世以来,我国在世贸组织被有关成员起诉40多起案件,我据理力争、积极抗辩,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争端解决机构支持。对于案件裁决,我国均予认真执行,与有关成员不按规定执行裁决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切实维护了世贸组织规则权威性,也为我国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镜鉴。

(二)深度参与贸易政策审议,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入世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审议,先后接受9次过渡性审议和8次贸易政策审议,通过发布政府声明、答复问题单、线上线下磋商等多种方式,解释中方政策,答复成员关注,起到增信释疑的良好效果。在2021年10月结束的第八次审议中,回答了成员提出的2500多个问题,内容涉及进出口税收、产业补贴、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等财税领域,为宣介我国财政工作、澄清财税政策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我国认真行使对其他成员审议职能,增进与成员间相互了解,共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三)科学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入世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并充分运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等贸易救济手段,在维护贸易秩序、保障产业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一致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确立了有关部门开展立案调查、税委会做出征税决定的科学机制;逐步拓展了贸易救济手段,由反倾销为主向反倾销、反补贴等多种手段相互配合,由被动接受申请开展调查向主动立案实施等多重调查转变,产业覆盖面不断扩大,有效缓解了国外产品低价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开放共识弱化,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诸多挑战。财政工作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入世20年来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保障。

(一)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建立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发挥财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等职能作用,自觉把财政资源的统筹和分配、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放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考量谋划。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不断优化税制结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接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补贴体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一步优化关税结构,不断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

(二)参与引领国际经贸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开放。

优化促进外贸发展财税政策,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鼓励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统筹推进关税减让、政府采购等议题,做好RCEP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加入CPTPP,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等谈判进程。坚定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并引领世贸组织等多边机构改革,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深度参与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国际合作,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三)统筹优化财税政策工具,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研判、妥善应对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底线思维,把握好开放和安全的关系,有效运用“两反一保”和报复性关税等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手段,维护我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合理权益,增强在对外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支持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改革,推动争端解决机制恢复运行,强化贸易政策审议监督作用,为我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国际规则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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