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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依据合同约定公告通知公告清单中逾期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借款人名称:中科建设供应链管理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借款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贷款本金余额:507,721,924.76元;借款合同编号:SJZ3410120170001、SJZ3410120180010;担保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名称:上海贵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贵灵实业有限公司)、中科和盛房地产开发石家庄有限公司、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编号:SJZ3410120170001-11《保证合同》、SJZ3410120170001-12《保证合同》、SJZ3410120170001-21《抵押合同》;基准日:2021年3月11日。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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