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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确定位 规范发展
黄 鑫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有了明确的定义和身份,也意味着电子烟被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监管体系,将迎来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监管。

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国内电子烟产业呈现无序发展状态。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已成为全球通行做法。

电子烟被纳入烟草制品监管体系,意味着产业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明确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的定位,也是给予了电子烟明确的身份。有些国家禁止电子烟销售导致非法贸易大量滋生,也说明我国对待电子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既是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也是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既尊重了市场现状,也解决了产业痼疾。电子烟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在获得准入许可后依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电子烟被纳入烟草制品监管体系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加强全链条管理。在产品标准方面,要对电子烟烟具和材料、雾化物、添加剂和释放物等关键风险点一一提出严格要求。在生产管理方面,要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在市场交易管理方面,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同时,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目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都为电子烟全链条管理提供了更多依据,也将切实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保障产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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