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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盯防违规短线交易“乌龙指”
李华林

上市公司“董监高”本应作出守法合规的表率,却屡屡闹出短线交易的乌龙事件,实属不该。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的硬性约束防范“董监高”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守法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防止无知违法等行为发生。

“手滑”“操作失误”“不懂规矩”……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短线交易事件频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200家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家属发生短线交易,且多数当事人将交易行为归咎于“乌龙指”。

何为短线交易?新证券法是这么规定的: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一直以来,为防止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信息优势地位,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以从中牟利或转嫁风险,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对关键少数及其家属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进行严格监管。新证券法更是加大了对短线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以往规定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提升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归根结底还是心中规则红线意识不强,对市场、对法治敬畏之心欠缺。上市公司“董监高”肩负着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任,本应作出守法合规的表率,却屡屡闹出短线交易的乌龙事件,视规则为儿戏,既侵犯了投资者权益,也有损公司信誉,实属不该。

公司治理无小事,“手滑”不应成为短线交易的理由,上市公司还需通过明确规则给关键少数划定行为边界。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问责机制,以制度的硬性约束防范“董监高”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守法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提醒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无知违法等行为发生。

对监管部门来说,则需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短线交易主观故意举证困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较大,这让不少人心生侥幸,认为就算是内幕交易了,也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要完全杜绝此类行为,还需从当事人身份、交易规模、交易时间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处罚认定,明确越界后果,以提升监管威慑力,让铤而走险者难逃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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