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制约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全局性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诸如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欠缺、实施路径不清晰、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等问题,亟需在改革中加以突破。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2015年,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2020年,中央提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的目标。此次会议更是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促进电力供需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当前,我国煤炭生产进一步向西北地区集中,风光等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北”地区,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但电力消费大部分流向了东部及南部地区。我国能源供需这种逆向分布的特征,决定了能源资源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和配置,而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正是对我国资源分布实际做出的综合考量,也有助于电力供需趋向平衡。
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市场化的电力价格体系是我国完成能源转型的必经之路,只有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才能让新、老能源进行有效平稳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统一电力市场的平台作用,引入清洁能源优先交易、水火置换等市场化机制,在为清洁能源消纳争取空间的同时,也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电力事关国计民生,电力市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既有任务,但近期出现的煤炭、电力供应问题显示了这一工作的紧迫性,提醒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遵循市场化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科学运用价格信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需要指出的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基层实践,都要在充分尊重市场差异的基础上,推动各层级市场之间融合开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