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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
探索证券仲裁中国模式
本报记者 祝惠春

近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该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共建,同时也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证券仲裁平台,引起资本市场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解决证券纠纷有独特优势

近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壮大,证券期货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出专业性强、涉及主体众多、解决难度大等特征,而行政监管和司法资源又有限,因此各方一直呼吁加大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优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群告诉记者,仲裁凭借专业、高效、经济、高保密性等特点,备受当事人青睐。

仲裁的专业性强,仲裁员均为法律或者行业领域专家;仲裁的保密性高,全流程内容不对外公开,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高效。此外,仲裁具有自主性,尊重意思自治,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开庭地点等,当然这需要在最初的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约定。另外,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仲裁裁决可依法在境内外得到强制执行。

正因为仲裁具有这些独特优势,可成为证券期货领域解决纠纷的一个有力武器。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仲裁具有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的优势,还有助于为“红筹”回归、“深港通”、“一带一路”资本市场合作以及存托凭证(CDR)、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方案,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新形势。

“四轮驱动”开展先行先试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这是首次对证券行业仲裁制度做出顶层设计。

10月,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确立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

11月1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是因势而谋、应运而生。除了境内,涉港澳甚至全球资本市场纠纷均可以在此仲裁,将有效助力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双向开放。”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晓春强调,我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之所以能在深圳先行先试,是“四轮驱动”的结果。

首先是综合改革试点驱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首批授权清单任务的要求,深圳市决定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证券仲裁的中国模式。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深度合作的证券仲裁平台,创建了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改革范例。

其次是部委协同创新驱动。作为试点城市,发挥“部委联动、上下协同”的效应,率先推进在规则安排、机制衔接、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专业安排,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脱颖而出。

当然,这也是资本市场需求驱动和人才高地建设驱动的结果。按照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要求,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海内外,建设资本市场法治人才的国际高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已经建立了由境内外资本市场与法律领域的顶尖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目前正在全球招募证券仲裁案件管理专业工作人员。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基础设施。”金融专家许均华表示,仲裁机构是重要的法治基础设施。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既需要一流的金融法院,也需要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仲裁机构,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

深圳在我国资本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市场纠纷逐年增加,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愈加重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增长。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仲裁案件7453宗,争议金额合计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宗,占受案总量的55.36%。正是依托资本市场的迫切需求,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发展空间巨大。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有利于健全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投资者保护的“牛鼻子”问题是权利救济问题。“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侵权能否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事关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目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较多,普通诉讼程序解决耗时长、成本高;由于法定条件等限制,有的案件不能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且法院面临较大的诉讼压力。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中,明确为行业仲裁“扩域”,规定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针对多种证券期货侵权行为,增加了仲裁求偿渠道,有利于引导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赔偿纠纷,有效助力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有利于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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