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顾阳)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对此,国新办近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情况。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表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据介绍,《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认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上述6个试点城市改革基础好、积极性高,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电子证照应用是广大市场主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目前已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1.5亿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可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电子营业执照。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卢向东表示,创新试点工作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