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不临时”,临时用地范围过宽、审批层级太低,这些问题最近正引发关注。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对此上了一道闸门。
临时用地,顾名思义,用途是临时。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长期以来,这条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甚至占用侵蚀耕地红线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对临时用地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把握不一致。临时用地审批层级也不统一,权责不对等,与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许可等审批事项衔接不够。同时一些地方存在临时用地使用后复垦恢复不到位、临时用地长期化等问题。
此次明确,临时用地应具有可恢复性,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同时要求,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用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
对于临时用地的审批不严、层级过低等问题,此次要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同时,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针对临时用地长期化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地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情况。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批准、使用,不按期复垦,以及形成违法用地后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