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黄石国家公园还是大峡谷国家公园,壮丽的景色蕴藏在遍布美国的400多个国家公园、国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组成的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中。除了政府积极主动引导之外,公众参与贯穿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该机构隶属于美国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财政预算简单清晰,容易被国会和公众理解,因此也得到了各界的持续支持。预算被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软性支出,其二是硬性支出。在这两个部分当中,美国国会运用这些财政支出使管理局的日常服务活动变得更加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而软性支出分为两部分:国家公园直接的运营成本和特殊项目的启动,涵盖管理工作和教育、管理专业化、青少年活动、气候影响评估和财政预算重组。
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建立并非一蹴而就,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在各个国家公园建立过程中政府倡导,资本介入,原住民利益分享要求引发多方博弈,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参与始终贯穿其中。居民、开发商、地方政府、国会、国家等利益相关方的矛盾一直是公园发展的焦点和难点,这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立足保护、求同存异、共谋发展是协调这些矛盾的有效途径。
各方经过博弈达成共识,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强调为公众服务,禁止营利性开发。美国1916年通过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法》明文规定,“保存(公园地的)风景、自然、历史遗迹和野生生命并且将它们以一种能不受损害地传给后代的方式提供给人们来欣赏”“国家公园是联邦政府为国民福利的专门需要而保留(免受开垦)的土地,国家公园内不得从事营利性开发”。开发商、原住民、当地政府在充分讨论和博弈之后,形成共同目标,设立国家公园。
强调参与方的社会责任,是美国在建立国家公园过程中持续坚持的原则。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公众参与机制贯穿于国家公园的确立、规划决策、管理运营等多项环节,并通过《公民共建与公众参与》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规定公众可参与范围界定、环评草案和环评决案。其中,黄石国家公园每年批准的科研项目中,近四分之一的项目由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完成。由此可见,公众参与已经逐渐成为划定利益相关者界限,实现保护地适应性管理的重要途径。
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公众能始终参与管理的关键环节。美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化、信息电子化以及公众可以参与的具体阶段。国家公园管理局以条例的形式对公众参与的目标、授权、框架、定义、政策与标准,对职能与义务、评估与审计作了全面的注解与技术规定,并制定了微观的、精细的操控体系,建立了信息交互平台。
正是由于有这一开放、全程有公众参与的体系,尽管国家公园管理局一共只有20000多名雇员,但是每年参与工作的志愿者达到十几万人,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