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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内控不能形同虚设
陆 敏

银行内控管理不足问题正受到监管密切关注。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很大一部分都与银行内控不到位有关。一些罚单显示,违规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个人消费贷款、股权管理、委外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多项内容。

监管机构频频剑指内控漏洞,意在推动银行机构正视问题,早日整改。去年8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年初召开的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6月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同时启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补齐内控合规机制的短板,大力整治屡查屡犯的顽瘴痼疾。

不能让银行的内控管理形同虚设。一方面,内控“短板”需要银行加强内部约束,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有研究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对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是导致内控管理出现漏洞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银行中层对经营业绩的追求“急功近利”,导致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被不自觉地淡化了。现实中,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往往认为按章办事就是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有时即便发现风险点,也有可能不重视、不汇报。对此,银行应该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持续提升内控效能,防止人为因素对内控管理的干扰,在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的同时,畅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提升内控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银行内控管理“短板”还需要强化外部监管来补足。近年来监管机构披露的案例中,一些银行员工有内外勾结的情况,甚至有银行行长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规违法行为。内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外部监管进一步加码。

首先要压实对银行内控管理的监管责任,厘清各部门的权责边界,尤其是对中小银行的监管要进一步压实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近期,银保监会法规部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对4604家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明确了具体由哪一层级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有助于提升派出机构履职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要提高金融机构违规违法的成本。近年来,虽然金融机构违规违法成本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来看,相关成本仍然偏低,震慑作用有限,不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要提高银行内控管理“失控”的成本,尤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

只有内外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破解银行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将提升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着眼于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惟其如此,才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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