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丹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双减”意见,近日,教育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之前出现的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培训费用无法退回,甚至有机构从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不仅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进一步影响整个教培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通知强调,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也就是说,对预收费的监管将实行全覆盖。
通知明确提出,可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预收费银行托管改变了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能有效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的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这样可将预收费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以从银行如数退还。
另外,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机构还可采取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曲一帆认为,目前我国在培训预收费领域尚无立法,现有民法与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侧重于事后监管,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不适用教育领域。建议地方可考虑制定单行法,对各类教育培训的合同主要条款、履约担保、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