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5%;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我国湿地保护进入一个新阶段,将形成湿地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蓄洪防旱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第二次我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湿地保护率由第一次全国普查的30.49%提高到43.51%。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不可否认的是,湿地内水、土地以及生物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发展的需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围垦湿地、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直接造成了天然湿地面积萎缩和生态服务功能退化。此外,我国还未正式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法,在一定时期内,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人才支撑、公众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将制约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总体上讲,中国自然湿地的丧失和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此,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自然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完善湿地保护地体系。一是建设湿地国家公园。可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将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湿地区域纳入国家公园候选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设立一定数量的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国家公园。二是建设微小湿地保护区。将县域境内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面积较小,尚不具备建立湿地公园或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区域,加大保护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微小湿地保护区。
第二,推动湿地全流域全要素综合治理。一是在湿地生态治理中树立系统治理思维。按照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把区域、流域作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种要素、生态系统各种问题及其关联关系,打破地域、部门、行业壁垒,实现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协同治理。二是坚持绿色发展,做大做强特色农牧业。改变湿地周边传统粗放型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下的湿地资源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三是拓宽湿地生态治理融资渠道。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多渠道筹集生态治理资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严格监管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是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督查。充分借鉴已有的督查好做法、好模式,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排查、整改湿地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压实地方政府对湿地保护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制止、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完善湿地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占用并转为其他用途的湿地,要由本地相当的湿地来补充,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第四,增强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一方面应借助多种媒体宣传湿地保护知识,另一方面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到中小学进行湿地保护科普,让学生从小树立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意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