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指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指引》的法律依据、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二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五是加强自律管理,按照《指引》,协会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证券公司主要是做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公司声誉至关重要。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引》的发布有利于防止部分破坏声誉事件的发生,有利于规范证券行业发展、防止出现行业性风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金融底层基础是信用和信任,声誉是信用和信任的重要组成,可以说金融业作为交易中间方自古以来就是建立在良好声誉基础之上的。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声誉出现问题,则会出现多方面的连带风险。声誉受损会导致负外部效应。证券公司声誉风险往往会延伸出其他风险,比如,管理风险和信用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些内部风险也可能向外部传导,甚至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传导。所以《指引》的实施不仅能防范证券公司内部风险,也能防范潜在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指引》的发布,要求证券公司主动管理声誉,防患于未然,以适应当前信息传播的新环境,《指引》与之前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基本一致,一起构成我国金融机构信用信任建设的重要规则制度,未来有望提高证券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此次规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引导证券公司全方位风险管理,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优化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