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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本报记者 亢 舒

近日,多地公布“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新增供应保障性产权住房约23万套。广州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广西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9.42万套,建设面积达3028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26万套、棚户区改造33.16万套,且年均发放租赁补贴规模保持在8万户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地住房发展规划中,都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东提出“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4.05万套(间)。江苏提出“十四五”期间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广西提出今年将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9万套。武汉市拟规定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按6%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与公租房不同,主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些新毕业的大学生来到大城市就业,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居住问题的选择。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了阶段性住房困难后,当这部分人群有一定的积累和能力,但是仍然难以购买商品住房时,政府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的供给,通过拥有部分产权,使得他们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

据介绍,今年10月底前,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将给予更多支持。倪虹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了六方面政策,可以说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都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支持。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证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表示,全面落实这些含金量高的措施,继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有助于新市民、青年人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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