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对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明确部署。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统计督察。今年将分两批开展第三轮统计督察,并将首次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扎实推进统计督察,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从而以真实准确统计数据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科学有效统计指标引导和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实践证明,经过两轮统计督察,统计督察“利器”作用初步彰显,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更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晴雨表、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统计制度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的反映还不够全面及时,现代信息技术统计应用仍相对滞后,等等。因此,必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要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