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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牛”的企业也不能搞垄断
佘 颖

9月27日,插座龙头企业公牛集团公告称,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2.9481亿元罚款。虽然公牛集团表示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此事再次向全社会传递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搞垄断,再“牛”的企业也不行!

从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来看,公牛集团实施垄断行为可追溯到2014年。此时,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已有6年。显然,公牛集团并没有把相关法律法规当回事,直到今年4月份被立案调查。

近两年,互联网平台企业常因强制“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处罚,这些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比较明显。作为制造企业,公牛集团垄断行为主要通过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来实现,消费者很难察觉。例如,公牛集团会制定限价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要求经销商遵守价格管控体系;在实际经营中,会随时下发“价格指令”,具体到“G06(白色)终端零售指导价调整为公司价格表的6.5折,终端零售和促销活动可以按照公司价格表的6.0折成交”。

监管部门认定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此前公牛集团居然把违法行为当作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反映出企业的守法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牛集团被罚,给全国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及所有经济活动。以公牛集团为鉴,企业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守法合规经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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