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知,对诱导用户沉迷的算法模型、流量造假、舆论引导、大数据杀熟、未成年人模式以及劳动者工作调度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公示算法服务原理并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客观来说,算法是一把双刃剑。有利的一面是,可提高用信息推荐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提高用户搜索的效率,帮助用户节约时间;不利的一面是,会加剧用户“信息茧房”的困局,进而失去信息选择的能力。比如购物,买的东西越贵、喜好倾向越固定,那么获得推荐并购买不符合喜好、突破风格习惯的商品就会越难,无形中给自身的消费思维上了道枷锁。
更关键的是,当机器算法有人为的加持,算法推荐的“个性化”便很可能变成“被个性化”,“信息茧房”则可能变成劫掠薅羊毛的暗箱,如同样的商品,可以以不同的价格策略来匹配不同人群的信息推荐,便出现“大数据杀熟”的问题。
可见,使用者如何利用算法,是一个关键问题。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这给算法推荐的应用划出清晰的红线,赋予了用户对算法推荐最基本的选择权。所以说,制定并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则是给算法推荐立规矩,是衔接上述法规,进一步织密算法应用的法治栅栏。
给算法推荐立规矩,另一个关键还是为监管定遵循。与平台相比,用户不但显得弱小,而且技术博弈能力更差,因而对监管的制约与撑腰更为依赖。因此,制定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应当细化监管的责任,特别要强化监管对平台算法规则的评估、审查及满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应用监测,倒逼平台算法推荐应用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