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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债被拒不该注册制“背锅”
周 琳

今年以来,沪深证券交易所终止公司债数量和金额远超去年同期,市场上对此有些疑惑的声音。有人认为,公司债发行已在去年改为注册制,在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背景下,按理说发行市场应该更红火,而终止发行增多说明注册制水土不服——这种观点带有极大片面性,既忽视了公司债一级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又误解了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的初衷。

今年的公司债发行虽然终止的案例不少,但整体发行规模和数量均明显超过往年,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重要作用。万得资讯统计显示,截至8月31日,今年以来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数量达2660只,发行额2.28万亿元,两个数据分别超过去年同期的2197只、2.05万亿元,公司债发行数量占全部债券发行数量比例、公司债面额占全部债券面额比例均明显上升。

这些发行市场的成绩,与公司债发行制度改革息息相关。随着去年年初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降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质条件的精神得到迅速落实,公司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即申报材料由交易所审核后经证监会注册发行。公司债发行市场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发债周期缩短,发行环节简化;明确和强化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看门人”的作用得到强化,发行人积极性明显提升。

彼时有部分市场人士甚至认为,公司债发行将“来者不拒”“照单全收”。但逾一年的实践表明,公司债发行注册制并非不顾国家投融资政策“来者不拒”,更不是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完全不审核。近期被终止的项目多为房地产和城投领域的私募债,发行人多为低评级无担保、债务负担较重的地区城投或高杠杆房地产企业。

从今年4月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指引中也能看到端倪:指引明确了公司债券审核对具有重点关注事项的发行人采取加强信息披露、限制募资用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及限制申报规模等一项或多项措施。也就是说,即便是在注册制下,那些发行人控股股东具有负面舆情、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用途不规范的企业发债,被拒也是正常现象。

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决不是“零门槛”“零把关”,公司债数量出现波动不该让注册制“背锅”。在简化环节的同时,交易所和中介机构要更多地肩负起债市“看门人”职责。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月至8月债券发行规模来对比,今年公司债虽然终止发行的较多,但发行规模仍高于前两年同期数据。公司债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但没有影响市场扩容,反而起到了扶优劣汰、加速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作用,应该获得更多投资者理解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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