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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安出行
朱慧卿作

近年来,各地电动自行车快速增加,加强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势在必行。北京市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并设立3年过渡期。今年11月1日起,在北京骑行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将被北京交管执法部门处以扣留车辆、罚款1000元处罚,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车辆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这提醒电动自行车持有人,应处理好速度与安全的关系,尽快淘汰、更新超标车辆,依法依规上路,确保平安出行。(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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