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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李丹)《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标志着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指出,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田祖荫表示,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没有跟上。此次出台的《问责办法》共有六章29条,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系统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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