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字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不仅要以法律规范来打造数据开发使用的“安全网”,还应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的市场规则,激发数字市场的活力。我们不仅要顺势而为,而且要根据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强化依法治理,确保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正在成为与技术、资本、劳动力等并驾齐驱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数字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2019年规模达35.8万亿元,占GDP的36.2%。2021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不断增强。
对于数字经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同样深刻。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地震预警救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再到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兴起,数字技术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景不断增多,赋能美好生活的作用日益明显。可以说,数字经济正在以一种新形态浸润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然而,数字经济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规或过度搜集、使用个人数据信息;个别商业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在获取长期使用其平台的客户信息后,反而有意屏蔽低价信息,转而推送高价服务;更有甚者任意使用、违法贩卖公民个人重要信息。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人们对个人数据及公共数据安全的顾虑,让人们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保障热切期待。
安全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前提,也是数据开发和应用的“护城河”。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智慧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的发展进步,公民对数据信息安全的意识逐步提升,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通过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严格规范的数据交易及处理流程和步骤,提高数据乱用、滥用等违法行为的成本,不仅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还将引导数字经济依法规范运行。
要看到,为数字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不仅要以法律规范来打造数据开发使用的“安全网”,明确应用大数据过程中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还应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的市场规则,激发数字市场的活力。当前,数据要素的市场规则还有待进一步明晰。比如,作为数据要素有效配置的基础,数据产权尚不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对此,应该通过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并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来确立数据的权属、使用、交易和共享机制等市场规则,进而充分激发数字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让数据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流动。
其实,无论是为数字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还是明晰数据要素的市场规则,归根结底都是力求对数字经济实施有效治理、形成规范秩序。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数字经济是一个涉及多领域的新业态,既需要政府监管也离不开公众参与和平台自治。因此,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并通过法律规范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企业、个人和相关部门在各自边界内依法依规使用大数据。
对于平台而言,重点是要对从事数据交易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服务流程作出界定,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能确保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认真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对于公众而言,不仅要告知依法依规运用投诉、举报、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要树立公共参与意识,共同监督数据安全,助力打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数字安全格局。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倒逼着现代社会治理转型。面对这一客观现象和崭新业态,我们不仅要顺势而为,而且要根据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强化依法治理,确保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