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吕立勤 梁剑箫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结果。从此,中国共产党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任。
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新生人民政权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与国际环境,党和人民政府面前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其中一项关键任务就是建立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提供安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就是党中央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着手经济治理的一个大手笔。
中央财政缺乏坚实基础,亟需统一全国财经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相当困难,各种因素交织缠绕、难解难分。一方面,之前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使财政金融状况极端混乱,物价多次暴涨,市场供求极不平衡。党中央曾先后组织“银元之战”“米棉之战”加以应对,虽平抑了物价,但问题和困难不少,隐忧仍存。另一方面,1949年各个解放区连成一片,实现货币统一,但财政经济工作基本上仍旧是分散管理。财政收支并未规定统一管理办法,公粮、税收大多由各大区或省市管理。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的军政公教人员的花费需要中央支付,再加上接管城市对国民党政权留下来的旧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导致负担沉重,收支脱节。中央政府实际上担负着军事费用、恢复生产投资、救济赈灾等巨额支出,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弥补财政赤字只好发钞票,致使通货膨胀的问题迟迟难以解决。我们党亟需对财力物力集中统一使用,建立物价稳定的正常秩序,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从而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问题,其实早在1949年8月召开的上海财经会议上,就由时任中财委主任的陈云等人提出过。当时由于这一想法尚未成熟,除约略计算下一年度的全国财政收支概况,以及规定各地当年秋粮征收任务、8月至12月各地的货币发行数额等,党中央仅决定建立统一发行库、全国性花纱布公司、土产公司等,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统一财经举措。几个月后,中财委在指挥各大城市统一行动控制物价的同时,相继召开财经各部门的专业会议,开始陆续实现税政、粮政、盐政、路政、邮政、水政等方面的初步统一。统一财经的条件渐趋成熟。
关于统一财经的具体办法,陈云主张先由大区统一,再由中央统一。也就是公粮及盐、货物等主要税收归中央,在管理工作上中央规定全国统一的税则、税目、税率及管理制度、税收任务,具体管理工作还是由地区财委办理。至于地方开支,则按地区预算由中央拨给。
召开全国财经会议,建构财经管理体制雏形
1950年1月,全国开始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加快了货币回笼。同时,全国性的军事行动已接近尾声,使争取财政收支平衡具备了客观可能。1月22日和2月1日,陈云在起草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财经旬报》中,提出拟于2月召开全国财经会议,并将会议主题明确规定为统一全国财政经济。2月13日至25日,中财委在北京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
会前,陈云主持起草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初稿,并进行两次修改。开幕式上,他作了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讲话。他一开始分析了当前财政经济的基本情况,认为存在财政支出超预算、财政收入未收齐等问题,这导致了“要付钱的收不到东西,收到东西的则不负责任”,从而必然乱及金融物价,影响全国。针对此,他提出公粮、税收一定要征齐,财经一定要统一。
在会议期间的讨论中,陈云提出“停”“退”“进”等三个方案。大家经过商议,认为退不成,停也不好,同意前进,也就是统一收支。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做到财政收支统一集中到中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统一集中到中央,每月结算解缴国库;除5%至15%的公粮作为地方附加税之外,其余公粮均由中央统一掌握;改变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统一编制;各地贸易公司的资金、商品调度统一由中央贸易部掌握,地方不可以干预;现金调动统一于人民银行。后来,与会者又就其中的具体细节,对《决定》初稿作了两次修改。
全国财经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饭店举行座谈会。陈云在会上报告了全国财政收支概况与工作情况、《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以及今后收支情况和物资情况的估计。根据座谈会形成的意见,对《决定》初稿又作了第五次修改。
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主要规定了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公粮、税收一切收入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清理全国仓库物资,所有库存物资由中财委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各地国家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
《决定》建构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中共中央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保障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通知指出,共产党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如有共产党员在财政经济工作中存在虚报人数、贪污腐化、破坏制度等违法行为,则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重处罚,同时还将受到党的纪律的严重制裁。严明党纪国法,保证了财经统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行。
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收支接近平衡
统一财政经济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紧急行动,清理仓库、加强税收、推销公债、紧缩编制、节约开支。全国人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缴纳公粮、税款和认购公债。在支出方面,严格统一全国编制和供给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收入情况,量入为出,尽可能权衡全局,支拨款项,以便集中必要的财力和物力解决最紧迫问题。
对于旧政权的军政公教人员,中央认为,采取“包下来”政策在政治上很有必要,在财政上尽管存在很大困难,也是可以解决的。不过,“包下来”并非保持原职原薪不变,而是要向这些人员说明人民和政府的困难,适当降低待遇,同政府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一起,“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对于裁减人员,党中央指示应举办训练班,学习期间发给折扣薪金维持家用,或有步骤地施之以谋生之道。面对紧缩行政开支的不利情况,全国党政军机关的工作人员克俭克勤,奋力工作,一起度过了那段艰苦的岁月。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统一财经工作很快见到了实效。历史数据显示,从财政收支看,1950年前两个季度财政赤字曾占支出总数的43%和40%,实行财经统一后第三、四季度分别下降到9.8%和6.4%,全年收入65.2亿元,支出68.1亿元,财政收支当年接近平衡。就物价水平而言,随着中央财政有了稳定来源,货币发行减缓,实行现金管理、整顿税收和推销公债,也使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减少,商品供应相对比较宽裕。在货币与物资相对平衡的基础上,物价开始趋于平稳。若以1950年3月全国批发物价总指数为100计算,4月就降至75.1,5月降至69.2,7月后尽管受朝鲜战争影响物价有所波动,但12月仍维持在85.4。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统一财政经济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战线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一举措,结束了旧中国几十年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集中财力、物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重要作用,并由此开始逐渐形成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这一胜利,还使国内外那些怀疑共产党能否搞好经济的人不能不表示敬佩、叹为“奇迹”。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政治和军事上是坚强有力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完全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