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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罚单不能一罚了事
李万祥

一家吃了环保罚单的企业,最后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该企业不仅免了加处罚款,而且企业负责人身上的限制消费令也得以解除。这是为何?检察机关为何出手相护?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监督案例:山东某机械公司在畜牧设备生产加工项目中,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有关规定。对此,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2月,环保部门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支持,并对该企业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上述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以后,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法院执行裁定错误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执法过程虽有瑕疵,但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机械公司已有效整改违法情形并通过验收,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等因素,根据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对该类企业予以保护。最后,环保部门与企业达成和解,企业也缴纳了罚款。

如今,上有中央环保督察利剑高悬,身边有12369环保举报监督,很少有企业敢公然干污染破坏环境的事。修订后的环保法实施6年多来,新增设的按日计罚、不设上限等强制措施让不少违法企业领了环保罚单,吃了苦头。

但对企业开环保罚单,不是为罚而罚、一罚了事。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起监督案件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精准规范执法,尤其是疫情期间,更要灵活掌握政策善意执法,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中,民营经济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都是明确且广泛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已经不是要各地制定多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事,而是如何让已有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得到切实平等的执行,于细微处见实效。只有把执法为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才能不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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