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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亟待提速
江 帆

今年的异常天气使洪涝灾害风险更加凸显。据官方数据,光河南暴雨就造成1366.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9.81亿元。虽然灾情发生以来,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目前保险行业对河南暴雨的估损也达到了近百亿元,最终损失还可能进一步增加,但100亿元的理赔预估对900亿元的损失来说,显然远远不够。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地震、飓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大面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制度。事实上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早就是老生常谈了。2008年5月汶川地震震惊全国,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与微不足道的保险赔付形成强烈反差,使中国需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成了社会共识。此后,国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先后提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说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

从汶川地震到现在,一晃十多年过去了。不可否认,在这十多年中,相关政府部门和保险行业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北京正式成立,现在已有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其中;2016年5月,原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加快了巨灾保险从单一保险产品设计向系统性制度建立的转变速度。

此外,像农业保险中类似巨灾保险的农房保险,在台风多发地区做得有声有色,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利益。目前我国广东、四川、云南、宁波等地开展的不同模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运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不过总体看,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偏小,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度,为何多年来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却一直裹足不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专家提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比如巨灾保险制度模式是以政府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或者两者结合,目前尚无明确操作模式。又如巨灾保险基金归集则面临着渠道、规模、成本、效率等诸多问题。也就是说,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是单一的保障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从长远看,巨灾保险只有纳入国家层面的防灾减灾体系,才能发挥出巨大的能量。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亟待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全国统筹不可或缺。同时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复杂性,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建立和完善。因此,加快正式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可谓迫在眉睫。

近期,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今年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也许,巨灾保险制度设立离真正启动的时刻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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