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受让方”)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资产包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债务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公式
注:本清单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