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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制度规范有助保障劳动者权益
张成刚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简称七部门文件)。这是对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简称八部门文件)的进一步细化。

外卖送餐员是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出现的,是由平台进行组织的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显示出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方面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外卖骑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上述2份文件出台,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指明了方向,更对工作环境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做出制度安排。八部门文件创设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是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基础上的创新尝试。七部门文件则为保障外卖送餐员相关劳动权益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构建逐渐走深走实。平台企业、合作商与骑手等都对两份文件的出台表示欢迎,表示政策逐渐明确了各市场主体在保障骑手安全责任上的义务与边界,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出台更具体的政策细则仍需稳慎。

首先,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的一部分原因,是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痛点和阻碍。例如,灵活就业者参加城市养老、医疗保险往往需要以户籍为前提。生育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而非全体劳动者等。推动骑手乃至全体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障完善,应首先从一些制度的细节完善着手。

其次,政策制度的设计理念、目标和政策实施效果之间有出入。政策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未预料到的其他结果。比如,最低工资提升了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但导致一部分劳动者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因此,制度设计细节对于达成政策目标尤为关键。平台经济是涉及平台企业、外包合作商、商户、劳动者等多利益主体的复杂经济形态。在政策细则制定中应全面考虑各方诉求。

再次,有关制度构建需要考虑其经济基础。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障制度脱胎于工业经济时代,在“二战”后稳定获利的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成为标准制度,这一过程有赖于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与利润水平。平台经济是一种微利的商业模式,且多主体、多要素都在平台经济运营模式中获利,因此平台经济各主体能够承担多大的劳动保障成本,不同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需要做更细致的研究。

最后,相关部门应做好政策评估,在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予以规范。一旦发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应着手调整修正政策制度。

制度构建与市场实践,是相互协同、共同适应的过程。两份文件指明了未来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探索的方向,但其影响和效力几何,仍待后续实践检验。数字技术经济范式或将在长历史周期内取代工业经济范式,相应的制度探索也应着眼于长远,逐步推进完善,而不是期望“毕其功于一役”。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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