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7月29日讯(记者陈发明)29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雄安新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据了解,《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雄安新区各项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规定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据介绍,该条例明确了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产业准入制度、承接重点、产业空间布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供应政策、税收政策改革、税费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对外开放、国际贸易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制度安排;明确雄安新区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高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