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劳动法庭揭牌。据了解,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
为何劳动法庭设在苏州?来看一组数据:2020年,苏州地区生产总值迈上2万亿元台阶,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居第6位;苏州是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全市常住人口155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新苏州人”;苏州还是全国第三大工业城市,民营经济活跃,市场主体突破200万户,用工需求旺盛。截至今年6月底,苏州市用工备案人数达547.2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7.48万人,增幅5.29%。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劳动争议纠纷往往较多。2020年,苏州市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接处的劳动争议纠纷达72950件,同比增长47.25%;苏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542件,同比增长18.58%。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岑介绍,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企业管理模式和用工模式的根本转变,涉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多。
“相较传统用工模式,网约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日趋多元复杂,用工形态界限模糊。因网约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更为灵活,难以用传统的劳动关系法律特征来审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对该新类型案件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则。”王岑表示,对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专业化审判,便于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模式下劳动用工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形成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业内人员还表示,劳动争议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它与劳动者的生存密切相关,往往是时间上等不得、心理上拖不起。有的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就是因为时间精力耗不起,不得不放弃有权获得的劳动待遇。同时,劳动纠纷也一定程度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困扰。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次新设立的苏州劳动法庭,还承担着为全国法院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的重任。它的职能是按照民诉法规定办理二审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统筹办理涉劳动刑事案件(欠薪罪案件等)、行政案件(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等);把握劳动争议等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研究涉互联网等新业态相关的新类型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协调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审衔接工作;协调与人社等部门、基层组织的多元解纷工作。
据介绍,今后,苏州劳动法庭将突显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的便民与效率价值,加强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借力智慧审判提高维权效率效果。同时,探索试行按照管辖的相关规定,涉劳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由劳动法庭统筹审理,加强规则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