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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
乔金亮

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这也要求农业扶持政策逐步从补装备、补技术,向补主体、补服务转变。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发力,既要创新农业服务模式,还要优化农业扶持政策。

无人机企业从制造农业无人机转向输出植保服务,农资企业从传统农资销售向后端农业服务延伸,互联网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布局农业跨区域作业,农机大户从农机作业向综合农事服务拓展,就连原本专注农村流通的供销社系统,也在加快向农业服务渗透。

眼下,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正进军农业服务领域。笔者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这也要求农业扶持政策逐步从补装备、补技术,向补主体、补服务转变。

小农户对我国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全国小农户数量约2.03亿,占各类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1%,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85.2%。无论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还是农民合作社,都是由小农户发展、升级、合作而来。户均不过10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农业在相当长时期仍是几亿农民生存的基础产业。因此,无论是从发展现代农业,还是从增加农民收入角度出发,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都是重大课题。

现代农业不以土地规模论英雄。我国户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韩国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近年来,国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有序”“适度”两个词值得注意。现代农业是个有机体,单一要素规模的大小并不能决定效益的高低,土地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在我国,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实现美国、加拿大那样的农场规模,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因此,在土地流转之外,还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来弥补超小规模的不足。只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使得在短期内不宜改变的小规模生产也能提高效率。

农业经营方式要以适用为王。现实中,相比单纯的土地流转或农户自耕,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有其独特优势。近年来,随着土地和人工成本上涨,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同时,农业面临化肥农药用量大、技术装备普及难等问题。症结就在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小农户存在不愿、不能流转、干不了、干不好等情况,迫切需要经营体系创新。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避免大量租地带来的租金成本和其他弊端,还能以服务的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当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已超过90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发力。

要创新农业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主要从推广单环节、多环节生产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小农户的经营方式;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重点推广全程生产托管模式,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难题。在此基础上,创新服务主体与其他主体的组织形式。比如,服务主体可以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要优化农业扶持政策。新世纪以来,我国对农业的扶持手段日益多元,也越来越高效。过去直接根据种植面积补贴,后来加入补贴农业装备的推广,再到补贴先进技术的应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符合条件的有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如今,应立足新阶段,树立“补农业服务就是补农业,补服务主体就是补农民”的理念,持续加大和优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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