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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化营商环境重在将心比心
匡贤明

优化营商环境已成各方共识,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国在营商环境优化上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方面,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的衡量标准,我国已连续两年实现了排名跃升。2019年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从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2020年又跃升为第31位。另一方面,我国在“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方面也探索和积累了大量优化营商环境成功经验,是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成果。

从市场主体和城乡居民的需求看,优化营商环境既需要加快解决传统遗留问题,也需要加快适应各方对营商环境的更高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动态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衡量“更好”的标准,应是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总结过去几年的有关经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制度设计,需要政策创新,但更重要的是,要站在需求方的角度,将心比心地查找营商环境中的堵点与痛点。应当说,在这方面还有不少地方有较大改进空间。

例如,某些地方的服务流程号称便捷,但群众办一件事仍然需要跑数次,远未达到“只跑一次”甚至“全程不见面”。查找原因时,地方有关部门认为“市民对政务服务中心近几年推出的便民举措并不十分了解”。这提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能止步于提供了便利化服务,更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最终衡量标准,如果获得感没有提升,就不能说营商环境得到改善。认为市民不了解便民举措而导致多跑腿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某些地方部门仍存在推诿责任的意识。

客观看,企业和群众要办的事项,相当一部分不是经常性事项,由此导致信息缺乏、不明白流程、不清楚材料,是极有可能甚至是必然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和设计,都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不能假设一个企业了解办理水电气开通的全套流程,也不能假设一个市民了解卖房、入户的全套程序。降低制度性成本,设计便企便民举措,不能假设企业和市民完全知晓这些信息;恰恰相反,要假设他们并不知晓甚至一无所知。

从过去一些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好的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就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一次性告知”,就是知道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办理相关事项的需求后,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所有程序和材料,以便一次办成;“容缺受理”,就是当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时缺少某些材料,可以先受理再让市场主体补齐;而“首问负责”,则是让办事机构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所有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举措,仅仅提供一个网络化的办理平台,企业和群众可能依旧得跑若干次。

做到这一点,现有技术相当成熟,技术问题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能否将心比心,设计者和相关部门有没有站在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可以考虑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增加一个“试用环节”,出台相关政策之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作为普通市民和企业亲自去办理一下、试用一下,事前查找可能出现的堵点;体验限时办结情况下相关创新措施能否解决问题。培育将心比心的主动意识、设置“自我试用”的环节,会让地方的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也将有明显提升。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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