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兴起并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经济复苏的关键抓手,进而成为未来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引领产业变革的重要动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并要求在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这是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实基础和现有条件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我国更好发展数字经济指明了方向。
经过持续发展,我国依托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庞大的网民规模和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迅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领者。即使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的叠加影响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9.7%的高位增长,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其中,数字化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7.21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率为11.6%;工业化与数字化加快融合,截至2020年6月,全国制造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48.7%、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1.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51.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我国4G用户已达12.9亿户,5G网络也在加速形成。
(一)
顺应新趋势、锚定新任务、实现新突破,我们需牢牢抓住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几个关键点。
继续保持数字产业化的稳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部门是数字产业,这也是推动数字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具体来看,电信业能提供更多性能优良、分布广泛的数字化工具和资源,更好地支撑数据流、信息流高效流转,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具有重要作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数字产业在应用层实现创新的核心部门,需重点推进工业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是数字化消费的主要相关行业,电子商务等能有效提升生产的柔性化程度,推动消费模式由“生产者主导”向“消费者主导”转变,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化水平,以实现消费多样化来提高消费者福利,进一步开发下沉市场的数字消费潜力。可见,虽然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不高,但依然要高度重视数字产业的持续平稳发展,尤其是要加快形成数字产业链。
产业数字化的广度和深度需持续拓展。产业数字化可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过程,对传统产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数字化改造,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增加值,进而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据测算,2020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1.2%,同比名义增长10.3%,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15年的74.3%提升至2020年的80.9%。其中,我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0%和40.7%,数字技术与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向深层次演进。产业数字化通过在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发力,对传统产业进行赋能,我们需继续推动这一进程。
大力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之一,是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数字经济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有助于实现政府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完备、治理完善、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效率,并反过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具体来看,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推动互联网政务、智慧城市、数据治理三个方面共同发力。
全面发掘数据要素的巨大价值。数据价值化可以分解为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三个阶段。数据资源化,是通过数据采集、挖掘、清洗、标注、分析等,形成可采可信的高质量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化,是数据通过市场流通交易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过程,其中,数据确权是前提,数据定价是关键;数据资本化是实现数据价值的核心,其本质是形成数据交换价值。激活数据资源价值,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格局逐渐明晰,形成了包含数据交易主体、数据交易手段、数据交易中介、数据交易监管的市场格局。随着数据交易中心不断创新,数据交易服务框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趋向多元化、综合化,提供数据清洗、数据加工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服务的数据资源综合服务商将不断涌现。
(二)
现实地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需找准痛点难点,补足短板、强化弱项。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引入与培育并举,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本地生产网络进行调整和布局。大力培育数字产业细分部门的隐形冠军,通过高效专业的供应商来提供中间投入和技术支持,满足产业链发展的现实需求,打造高效协同的产业链。在此过程中,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政府需加强顶层设计,深刻研判产业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另一方面,在数字服务和产品推广中需尊重市场规律,更好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二是打造多元化的创新支持系统。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潜力,鼓励其适应市场需要,设计与本地数字产业发展衔接紧密的专业和研究课题;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产研融合,促进科研人员参与创办企业和研究中心,完善个人与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创新中介服务市场,改革体制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数字生态系统。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尊重创新活动的自主性,及时满足数字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与数字企业高效互动的多种模式,为创新培育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是大力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进一步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需推动数据要素对各类生产要素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整合,关键是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通过规范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同时,需采取务实举措,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规则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四是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需在做好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