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夜间经济集聚区在建设时和建成后容易带来噪音污染、光污染、空气污染等“城市病”,更容易对集聚区附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此次出台通知严禁“面子工程”,旨在让经济集聚区附近生活的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而并非单纯为了经济发展指标。
集聚区建设应合理规划,需“水到渠成”,不能为了建设而建设。对于集聚区的规划,首先应做到“动静分离”,兼顾居民的正常生活与夜间经济发展,避免对居民的正常作息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集聚区建设要立足实际,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美食、文化、旅游和娱乐服务,避免“百区一面”。优化集聚区的商业布局,使商家可以实现差异化发展,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同时避免集聚区野蛮生长和无序发展。
最后,集聚区建设应坚持民生导向。将周边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集聚区的建设统筹起来,让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因夜间经济而上一个台阶。建好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的是经济,更是民生。